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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2期总第133期)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 2018-03-30 点击:955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粮食加工品和糖果制品类食品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发现不合格糕点样品6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样品8批次;不合格糖果制品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金城江区金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河池市金城江区福桂饼家”生产的“大菠萝面包(烘烤类糕点)”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6,规格:9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8mg/g,标准规定检出值≤5mg/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叠彩区万来客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长沙市雨花区和益食品厂”生产的“香枣仙花卷(糕点)”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2,规格:255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5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mg/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桂林市叠彩乐乐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北区麦特香饼屋”生产的“早餐e派(烘烤类糕点)”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2,规格:45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2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mg/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桂林市叠彩乐乐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贺州市八步区汇味轩食品厂”生产的“肉松面包”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3,规格9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4000CFU/g;(2)29000CFU/g;(3)20000CFU/g;(4)17000CFU/g;(5)21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桂林市荣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麦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松糕(芒果味)”样品(商标:健星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8,规格:168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2000CFU/g;(2)23000CFU/g;(3)18000CFU/g;(4)23000CFU/g;(5)34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秀峰区天元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金桂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糕”样品(商标:金桂丰华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5,规格:250克/盒),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4000CFU/g;(2)360CFU/g;(3)85000CFU/g;(4)5200CFU/g;(5)64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桂平市桂东米粉第二加工场销售的标称“桂平市桂东米粉第二加工场”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7,规格: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桂平市江口镇永旺粉厂销售的标称“桂平市永旺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粉皮)”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7,规格:1千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贵港市港北区甘清湿粉加工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港北区甘清湿粉加工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8,规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0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贵港市贵新食品加工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贵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贵新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8,规格:2.5千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贵港市港南区业祥湿米粉加工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港南区业祥湿米粉加工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8,规格: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0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贵港市港南区桥圩三友湿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三友湿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8,规格: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贵港市港南区三顺米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港南区三顺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8,规格: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强力食品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强力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8,规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金城江四知堂健民食品厂销售的标称“金城江四知堂健民食品厂”生产的“新肥牛奶糖”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3,规格:重量:350克;净含量:330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CFU/g,34CFU/g,150CFU/g,16CFU/g,5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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