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12 点击:991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8类食品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11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1批次不合格,酒类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13批次,罐头1批次,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饮料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枣,霉菌检出值1.2×102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宁晋县晶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式糕点(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2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北京望京酒业(永清)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陈酿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6%vol。标准规定为42±1%vo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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