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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期总第128期) 甘食药监公告【2018】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12 点击:7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制品共146批次,抽检合格样品13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关区盐场路街道上川社区肉菜市场(黎光宇)销售的韭黄,毒死蜱检出值为0.2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七里河区继顺便民蔬菜店销售的桔子,丙溴磷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城关区金昌南路孙德智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七里河区一家水果蔬菜店销售的皇帝柑,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0.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城关区雁北路鸿泰宜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城关区科教城美琪园果蔬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兰州市土门墩植物油储备库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32.7mmol/kg,标准规定为≤7.5mmol/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6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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