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09 点击:7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948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937批次,不合格产品11批次,合格率99.6%。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
1.粮食加工品。
标称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蛋风味面、1批次刀削面、1批次双喜挂面、1批次爽滑面、1批次长寿面、1批次鸡蛋风味挂面、1批次精制挂面中二氧化钛项目不合格。
2.食用植物油。
标称齐河县食为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黑芝麻香油中酸值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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