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05 点击:153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320175068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鲤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案以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索取和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进货票据的;经营或者使用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未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或者其他不符合标签、说明书;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鲤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经营的预包装进口食品(年糕)其外包装中文标签未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也未附有说明书和合同,且无法提供该预包装进口食品(年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罚款(2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09月1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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