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2 点击:656
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2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抽检情况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酒类369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标称平坝徐记酒坊生产的包谷酒检出甜蜜素。初检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标称安顺市开发区老廖散酒店生产的米酒,标称大方县李四龙包谷酒坊生产的包谷酒,标称简旭(小作坊)生产的包谷酒,标称姜继良(个体)生产的包谷酒,标称盘县响水凯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谷酒,标称盘州市板桥龙洞窖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谷酒,标称盘州市双凤镇老表纯酿酒坊生产的包谷酒,标称普定县刘朔贵散酒店生产的米酒,标称黔西县纯正商行生产的包谷酒,标称黔西县李耀明百货店生产的包谷酒,标称水城县双水纯粮酒厂生产的米酒,标称威宁县黑石头镇纯粮烧酒坊生产的包谷酒,标称钟山区本秀酒类经营部生产的包谷酒,标称钟山区德坞社区兴鑫副食店生产的包谷酒,标称钟山区金石步行街亮诚茶庄生产的包谷酒,标称钟山区兰云副食店生产的包谷酒,标称钟山区唐一厚糖烟酒店生产的酒,标称钟山区旭军散装白酒销售店生产的包谷酒检出甜蜜素;标称大方县湘北小灶酒经营部生产的包谷酒检出甜蜜素、糖精钠。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贵州省仁怀市龙行天下酿酒作坊生产的酱香型散白酒检出甜蜜素。初检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复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标称绥阳县郑场镇牟家酒坊生产的包谷酒,标称桐梓县方友辉酒坊生产的高粱酒、包谷酒,标称桐梓县令狐昌权酒房生产的包谷酒、高粱酒,标称遵义县毛石镇王大强酒坊生产的包谷酒检出甜蜜素。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遵义市、六盘水、安顺市、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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