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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75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02 点击: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肉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蛋制品、酒类共1750批次,抽检合格样品174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共抽检217批次,不合格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共抽检235批次、餐饮食品共抽检505批次、饮料共抽检368批次、肉制品共抽检198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20批次、蛋制品共抽检100批次、酒类共抽检7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秦安县家福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的兰州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26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镇原店销售的标称华容县治河川联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黄老倌泡豇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陇南欣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国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三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8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陇南欣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国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豇豆(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1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3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甘肃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银滩店销售的标称兰州永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8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甘肃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银滩店销售的标称兰州永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6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庆阳、天水、陇南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已向外省生产企业所在地湖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移送函。查处情况于2018年4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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