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 2018-01-29 点击:873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类食品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3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广西平南县万红投资有限公司桂平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1),镉(以Cd计)检出值为0.33m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超过0.05mg/kg。
(二)广西平南县万红投资有限公司桂平分公司销售的“豆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1),甲基异柳磷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超过0.01mg/kg。
(三)广西崇左嘉年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豆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3),克百威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超过0.02mg/kg。
以上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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