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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320175046号】上海人家航站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案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15 点击:113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320175046号
案件名称上海人家航站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案
违法行为类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人家航站餐饮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6742681001K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10日,对该单位加工制作的西瓜汁、橙汁及已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冷菜盘、小鱼盘进行随机无菌抽样。经检验,西瓜汁、橙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DB31/2007-2012)的要求,均判定为不合格;冷菜盘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不符合《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DB 31/410-2008)的要求,均判定为不合格。
处罚种类和方式警告,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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