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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食药监通告〔2017〕79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2 点击:576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水果制品5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水果制品56批次,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比7.1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万力超市经营的金桔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0g/kg,标准规定为0.10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万力超市经营的灰枣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80g/kg,标准规定为0.10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梁丽超市经营的若无枣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51g/kg,标准规定为0.10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呼和浩特市顶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霉菌检出值为7.6×103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和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21家52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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