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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 第45号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2 点击:551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7年下半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方便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制品、茶叶及其相关产品、蛋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酒类、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大类食品45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抽检酒类15批次;肉制品27批次;乳制品32批次;蜂产品21批次;糕点13批次;饮料15批次;餐饮食品46批次;食用农产品166批次;方便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5批次;水产制品7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5批次,特殊膳食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王玉荣店销售的武昌鱼(活),孔雀石绿的检测结果为83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销售标称丹东禾丰成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中,呋喃它酮代谢物的检测值为1.4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海东市平安区国贸购物商场销售标称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肠(香辣味),菌落总数值分别为6.8×10?;1.9×10?;5.9×10?;2.2×10?;5.5×10?,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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