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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0期)公示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5 点击:618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0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酒类6类食品24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酒类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27批次,蜂产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88批次,食用农产品9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临江市永顺新世界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辽宁嘉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肉墩肠(淀粉肠),菌落总数检出值670000CFU/g、570000CFU/g、340000CFU/g、530000CFU/g、61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恒利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午餐火腿,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CFU/g、96CFU/g、130CFU/g、100CFU/g、1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临江市永顺新世界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沈阳克拉古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切肠(肉灌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000CFU/g、2100000CFU/g、790000CFU/g、640000CFU/g、10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抚松县松江河万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塔瓦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43000CFU/g、390000CFU/g、360000CFU/g、79000CFU/g、2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临江市永顺新世界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鹤岗市林昊肉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360000CFU/g、350000CFU/g、330000CFU/g、300000CFU/g、34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800CFU/g、4100CFU/g、4300CFU/g、3600CFU/g、46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抚松县抚松市场福星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台郎酒厂生产的赖茅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5.95×1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黑龙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单位所在地白山、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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