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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0期)公示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5 点击:614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0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等10类食品14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饼干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2批次,蜂产品11批次,粮食加工品26批次,乳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调味品2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铁北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拌牛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00000CFU/g、1900000CFU/g、2100000CFU/g、1700000CFU/g、1800000CFU/g,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白山市浑江区华洋超市销售的标称开纳利食品加工部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白山、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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