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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8期(总第127期)

来源: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7-12-20 点击: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及巧克力制品、调味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3872批次,抽检项目合格3822批次,不合格50批次,合格率为98.71%,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

  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标称青岛黄福缔疆山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开心果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临沂市六兄弟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香瓜子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武城县东顺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酥(油炸辣椒花生仁)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美荻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每日坚果棒(A)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威海佳乃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鱼花生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青岛恒升果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瓜子(焦糖味)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福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福嗑香瓜子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济宁梦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货食品糯米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济宁梦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货食品绿豆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2.蜂产品

  标称青岛皇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崂山槐花蜂蜜中蔗糖项目不合格;

  标称青州市逄山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花蜜中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标称利津县香悦蜜蜂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洋槐蜂蜜中蔗糖项目不合格。3.粮食加工品

  标称潍坊众乐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风筝鲜拉面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花王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磨面粉石磨麦芯高筋粉(小麦粉)中赭曲霉毒素A项目不合格。

  4.蔬菜制品

  标称青岛喜龙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爽脆黄秋葵(盐味)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5.调味品

  标称山东黄金厨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精调味料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泰安市霍氏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精调味料中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标称菏泽顶好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豆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项目不合格;

  标称滕州市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番茄调味酱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临沭万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粮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项目不合格;

  标称临沭万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万兴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汁特红酱油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济南卢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玉菇酱油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菏泽顶好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特制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嘉佳香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黄豆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不合格。

  6.肉制品

  标称高密市密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圆火腿中菌落总数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口镇下水河承香斋生产的1批次莱芜香肠中菌落总数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莱城区天香肉食园生产的1批次莱芜香肠中氯霉素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瑞鑫源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香肠中菌落总数不合格;

  标称莒县鲁达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精品烧烤肠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标称枣庄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熏煮香肠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标称梁山李记肉食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驴肉中镉不合格;

  标称德州鼎泰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青岛火腿(香肠)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标称临邑恒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鸭翅中菌落总数不合格;

  标称德州经济开发区华伟特色肉食厂生产的1批次青岛火腿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标称山东省肥城市腾达实业总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猪脸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

  标称德州志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蒜蓉烤肠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标称临沂兴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

  标称莘县马北油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

  标称山东阳谷芝名小磨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油中酸价不合格;

  标称青岛锦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猪油中酸价不合格;

  标称巨野县巨冠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敬元小磨香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

  标称郓城县永泰和植物油厂生产的1批次永泰和香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

  标称聊城正信生态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

  标称菏泽华瑞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曹州牡丹调和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

  标称莘县福誉香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

  标称青岛胶河源农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冷榨花生油中酸值及过氧化值不合格;

  标称山东魏仕农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核桃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

  标称曲阜市孔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孔府香油中酸值及苯并[α]芘不合格;

  标称潍坊增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中苯并[α]芘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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