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49号)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4-23 点击:506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市监办〔2021〕4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实施省局“225战略”规划,扎实推进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防控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守安全底线、提升质量高线,注重源头防范,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治“果”和治“因”并重,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企业、养老机构、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单位)、承担重大活动酒店等重点领域;米、面、油、肉、蛋、奶、水产品、进口冷链食品、白酒等大宗、高风险食品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意识逐步提高(以下简称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推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提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整治、“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以及“打非断链”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阶段安排

  (一)宣传教育及全面检查阶段

  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重点任务:一是各地要以基层监管所辖区为单元对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等法规宣贯到位。二是要通过方案发布、在线访谈、现场采访、分发法规宣传册、LED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查验义务和法律责任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强大氛围。三是对问题集中、风险突出的经营主体采取集中约谈、上门检查指导等方式,教育食品经营者知悉法定责任内容及违法后果,传导压力。四是各地要集中力量,在6月30日前开展食品经营进货查验主体责任全覆盖检查,对首次发现未落实进货查验责任的,要严格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重点抽查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4月至9月。

  重点任务:一是各市(州)局要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制定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省局关于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将本次专项整治纳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成都市抽查不少于90户,其他市(州)抽查40到60户;二是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月度抽查检查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局印发的监管清单,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三是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有关责任被警告后仍拒不改正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4月以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抽查重点;5—6月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等为抽查重点;7—9月以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农家乐、学校食堂为抽查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以落实经营者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为主线,突出大米等大宗食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查,查看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采购畜禽产品是否按规定查验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防违法使用“瘦肉精”等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向餐桌,检查经营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索取和公示开展情况。

  (三)“回头看”阶段

  时间安排:2021年10月至11月。

  重点任务:一是省、市两级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或者办案数量较少的地方要开展督查检查,压实监管责任。二是省局将组织督查组或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近三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事件的食品经营者,以及2020年以来“零案件”或案件较少的市(州),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各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周三查餐厅周四查市场”活动、长江禁捕、网络订餐监测处置等工作有机衔接,统筹部署,持续巩固深化“春雷行动2021”成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提升技能,敢于执法。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培训,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有关规定,精研典型案例,开展监管执法实战演练,让基层监管人员会执法、能执法。

  (三)严格监管,严查重处。对监管中发现经营来源不明、抵制监管执法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上报,充分发挥重点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认真总结,长效管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辖区内进行推广,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各市(州)局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遇节假日提前)前,将《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义务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省局。

  联系人:食品经营处 陈海华

  联系电话:028-86618471 18190880393

  电子邮箱:39682831@qq.com

  联系人:省局执法稽查局 吴继东

  联系电话:18190880316

  附件:   4.米、面、油、奶、白酒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项目表.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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