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96号)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1-04-16 点击:1159

发布单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1-04-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应急发〔2021〕96号
实施日期: 2021-04-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应急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新发展阶段推动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两个至上”、着力破解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17项工作措施,各级应急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执法管辖权。省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要分别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建立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督促市、县应急局建立企业电子台账并动态更新。落实计划执法制度,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二)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晋安发〔2020〕21号),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行业领域制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闭环管理。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密切行刑衔接。省、市、县级应急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市、县两级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消防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0日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执法决定信息进行公开,期满后及时撤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检查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

    (四)推进“互联网+执法”。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开发的“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智能移动执法系统和手持终端使用,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加强生产作业现场重点设备、工艺、装置风险隐患样本库建设,提高对同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辨识能力,增强执法实效。利用执法系统实时掌握执法检查情况,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及时提醒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五)加强执法力量建设。统筹兼顾《意见》贯彻落实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制式服装配发和着装工作。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加强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考查。严把专业入口关,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执法专业水平。

    三、加强《意见》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各级应急部门党委(党组)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落实执法保障,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执法能力。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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