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来源: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4-20 点击:514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4-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4-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下旬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法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规划的制定等情况。二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及回收利用等情况;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管理、执行有关固体废弃物技术标准等情况。三是执法监督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四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于4月23日至5月23日反映至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电话:0971-8454828 8457033(传真)

    电子邮箱:qhrdhzw@163.com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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