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1〕10号)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3-31 点击:677

发布单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1-03-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农厅办发〔2021〕10 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依据《种子法》《生物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19 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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