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四川省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3-25 点击:578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3-24
失效/废止日期: 2021-03-30
发布文号:2021年第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水平,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梦凡

  联系电话:028-8661861

  邮 箱:594881865@qq.com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四川省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实施意见(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等,加快推进我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含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菜篮子”工程,提高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改造提升长效机制,全省建设规范化食用农产品市场500个,推进打造“智慧菜市”,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便民服务水平,提高食用农产品供应能力。

  ——2021年。全省建设规范化食用农产品市场50个,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分级覆盖率100%,农批市场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率达到70%。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农批市场覆盖率100%,农贸市场覆盖率50%,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70%。试点建设“川渝食安”溯源公共服务平台,以猪肉为重点,建设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防控非洲猪瘟。开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形成《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2022年。全省建设规范化食用农产品市场150个。农批市场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率达到80%。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食用农产品市场覆盖率70%,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80%。基本建成“川渝食安”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溯源信息面向公众开放。推动《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

  ——2023年。全省建设规范化食用农产品市场300个,食用农产品市场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善。农批市场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率达到90%。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食用农产品市场覆盖率80%,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川渝食安”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溯源信息实现多方共享。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组织修订《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延伸立法范畴,推动出台《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健全食用农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和升级改造。根据城市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产业布局等,科学规划布局食用农产品市场,宜合则合,宜撤则撤、宜改则改、宜建则建。通过政府奖补、市场开办者投入、调动社会投资等途径,加大老旧食用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改善脏、乱、差现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卫生防疫水平。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双安双创”等创建活动中,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考核力度。(市〔州〕人民政府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机制。建立“川渝食安”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溯源信息稳妥有序向社会开放。引导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深入开展计量体系建设,推广应用集计量、统一销售凭证、信息追溯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计量器具。加快推进“智慧菜市”建设,实现追溯信息、交易管理信息、物流信息、抽检信息有效对接。(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引导省级和成都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合理定位、错位发展。鼓励指导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机构纵向、横向整合改革。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做好检测人员、设备、经费保障。(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冷链物流发展。以农批市场为关键节点,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配套建设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扶持贮存服务与冷链物流企业,大力发展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新模式,切实减少流通环节。完善面向超市、团体消费单位及城市社区的配送网络,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冷链服务可追溯。提高生鲜食用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提升食用农产品附加值。抓好食用农产品冷藏保鲜、分选加工、物流配送等配套设施建设,以田间地头为重点不断补齐食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最初一公里”短板。(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对依托食用农产品市场衍生发展的食品小作坊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关键环节风险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生产卫生规范。鼓励食品小作坊改进设备工艺、加强创新研发,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进生产加工规模化和规范化。在食品小作坊比较集中、特色鲜明、物流旺盛的区域,推动建设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或集聚区,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经营者档案管理、食品信息公示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市场风险防控预案。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自律经营、日常自查等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严格监管执法。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名录数据库。加大食品安全、价格、特种设备安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等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进货查验监管。加强监督抽检,提高农批市场抽检不合格产品可溯源率,建立健全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和溯源信息通报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常态化抽查考核,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和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信用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畅通“天府通办”“营商通”等线上登记平台,推进“证照分离”、企业注销便利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进一步研究完善集中交易市场内食品销售者、食品小作坊登记注册机制,规范各类经营户市场准入登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食用农产品销售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突出品牌创建。积极培育食用农产品市场品牌管理企业,引导各级各类食用农产品市场争创食品安全规范化市场。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创建自主品牌,支持农贸市场向现代超市转型。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市场开办方和大型批发企业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业态,增强发展潜力。(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食安委统筹推进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工作,省食品安全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健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专题研究、工作评估等各项机制,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工作。

  (二)细化任务措施。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督促各地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工作。涉及工作经费的,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各地成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加强食品安全进市场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核。将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推动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市(州)政府将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工作抓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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