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职健〔2021〕8号)

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3-12 点击:443

发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3-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卫职健〔202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本市职业健康工作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深化健康上海建设,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工作中心任务,以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实施职业病防治项目和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为主线,强化法制建设、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启动本市“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将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相关业务通过信息化平台有机整合,基本建成本市职业健康“一张网”和省级“职业健康大平台”。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保、司法、工会等部门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一件事”全面落地,重点解决以往企业和劳动者了解政策进多网、申请登陆多系统、办事跑多部门等问题,提供职业健康“一站式”精准服务。初步构建职业健康闭环式管理服务体系和对职业病病人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职业健康“数字化治理”新范式,直接惠企便民和提高职业健康现代化治理效能。

  二、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全面合作

  坚持服务大局、风险共治、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探索建立沪苏浙皖“三省一市”职业健康管理合作机制;启动长三角共同发布自由裁量基准、长三角职业健康相关资质互认、长三角职业健康管理协作、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远程协作平台等合作项目;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在职业健康领域的政策标准协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资源共建共享、学术交流合作;共建职业健康监督实训基地,提高监督队伍实战能力;组织开展长三角地区职业健康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推进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共同提升“三省一市”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能力。

  三、编制完善职业健康规划法规标准

  组织编制本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明确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推动实施规划各项任务。推动修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新颁布部门规章,制修订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加大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健康保护力度。开展《教师行业职业健康保护指南》等地方标准制订和职业健康相关卫生标准预研制工作。

  四、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试点建立“中小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制订健康园区建设指南和评估标准,推进健康园区建设,并培育一批示范园区。积极推进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倡导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保护传播作品征集等活动,并加强与主流宣传媒体平台的深入合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继续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探索职业健康在线培训。

  五、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监测工作

  制订本市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监测工作,并对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开展监测质量抽查。建立监测单位与监督执法机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监测数据应用,督促被监测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职业健康智能化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重点行业工作场所噪声、粉尘、高毒物质和放射性危害因素等智能化实时监测和预警。

  六、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执法检查

  启动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基于风险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卫生健康与立项投资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核查,做好源头防控。开展职业健康行政处罚信息汇总公开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并依法对社会公开。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开展职业健康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七、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和技术服务能力

  完成2020年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卫生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相关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执法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相关装备设备。继续开展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工作,对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落实督导意见反馈制度,并加强质量控制结果分析与应用,提高技术服务行为科学性、客观性和规范性。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工作,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八、继续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

  加强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调整完善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本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夯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建立尘肺病防治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专业防治队伍建设,完善职能科室设置。研究制定本市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加快健全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有效解决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探索推行职业健康领域“好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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