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2-28 点击:1062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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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治任务,强化担当意识。《政府工作报告》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安排,是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总结部署省政府工作的重要文件,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敢上火线、敢拼善打,坚决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抓落实的具体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重大工作专班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对照相关任务逐项明确作战单元、主攻目标、保障体系和时间表、路线图。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一次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分市(州)提出目标任务,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实施,不得以简单的出台文件、下达资金和泛泛检查等作为目标计划。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思路,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转变发展观念,提升质量效益。各地各部门要把工作重心转到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上来,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质量效益意识、市场意识、协调发展意识、过紧日子意识、安全意识,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供给和需求、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特别是在抓项目、谋产业、促发展工作中,要摒弃经验主义、跳出路径依赖,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没有质量、没有效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坚决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注重按市场规律办事,该交给市场做的事情,政府决不越俎代庖。

  四、注重协调沟通,增强工作合力。履行综合职能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资源信息、协调调度各方的作用。牵头单位要主动担起抓总职责,既要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也要统筹各责任单位做好所牵头负责的全部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职责范围的事决不能敷衍了事。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共享工作信息,及时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不得以各种理由自行中止工作、擅自降低工作标准,工作中的重点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分管省领导请示报告。重要指标任务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确需进行必要调整的,须及早向省政府提出并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认真填写《〈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分季度推进目标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版通过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纸质版传真至0851—86892965)。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直目标绩效办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分季度进度计划,印发考核方案,对标对表开展督查考核,每季度将有关情况呈报省有关领导、通报各地各部门,未完成事项将扣减责任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要将各部门分解下达市(州)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各地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农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烟草专卖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中烟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左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左右、9%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到3.08。(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2%左右。(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国家调控范围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

  13.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0%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4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1%。(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12%。(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2%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1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人均预期寿命74.8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继续精准施策,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省残联、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突出抓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稳住外出务工基本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深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牵头单位:省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等机制。(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7.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按照市场化方式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培育饲料产业,抓好生猪生产。(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农科院、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力争今年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整合建设贵州种质资源库,加强种子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推进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设高标准农田250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只增不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2.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品牌培育行动,大力培育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加强农产品清洗、分拣、储藏、保鲜、烘干、包装等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5%。(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认证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发展农村电商、冷链物流,建设一批农产品集散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15.加强村庄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打造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升级版。(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团省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加强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牵头单位:省民宗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达到270个。(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8%。(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改善县乡公路路面6000公里,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大力培养乡土实用型人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加强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扶贫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全力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一)狠抓传统优势产业挖潜升级

  1.发挥贵州茅台领航优势,打造贵州酱酒品牌梯队。(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茅台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实施煤电扩能增容提质行动,加快煤矿智能化、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推动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利用实现重大突破。(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大力发展精细磷化工、煤化工,加快推进织金年产50万吨PGA、恒力(贵阳)智能化新材料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推进基础材料向新材料领域提升转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民族医药和绿色食品工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科学院、省中医药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大力发展新型建材等产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支持六盘水市创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开行贵州省分行等单位)

  (二)狠抓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8.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依托航空航天支柱企业,打造先进基础零部件、高精密结构件基地,加快航空发动机、无人机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大力发展智能终端、新型电子元件、新型显示设备等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加快推进华为鲲鹏服务器生产基地和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推动能矿机械、工程机械、山地农机等特种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六盘水、毕节等煤机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规范发展新能源汽车,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狠抓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12.围绕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进“万企融合”,建设工业互联网融合标杆项目50个、示范项目500个;培育数据融合新业态,支持5G、人工智能等应用推广,加快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整合重组,支持满帮等企业做大做实总部,支持易鲸捷等企业获得更多应用场景和推广商用,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6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科学院、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狠抓产业园区提质发展

  13.开展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发挥比较优势选准主导产业,推动配套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制定实施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理顺园区政企关系和管理体制,坚持“亩产论英雄”,促进低产低效企业逐步退出,实现“腾笼换鸟”。(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狠抓龙头企业培育壮大

  15.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集群的带动作用,支持盘江煤电、乌江能源、振华电子等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华为、吉利、中伟新材料、老干妈等企业集团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盘江煤电集团、乌江能源集团、振华电子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新增入规工业企业500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全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1.启动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加快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建设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提升人口和产业聚集能力,带动黔中城市群加快发展;支持遵义做强,与贵阳唱好“双城记”;支持毕节试验区加快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支持其他市(州)中心城市做优做特;支持县城和小城镇加快发展,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做强城镇经济

  3.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促进工业园区与城镇建设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积极培育城镇服务经济、消费经济、创新经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主载体,集中布局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建设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工业小镇、农产品精深加工小镇、文化旅游小镇,提高吸纳就业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提升城镇品质

  6.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强化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设计,推进城镇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独具特色的城镇风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启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震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加强无障碍人行通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试点,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完善城镇交通网络,强化机场、高铁站、客运站无缝衔接枢纽通道建设,打通断头路、疏通拥堵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省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5.全面落实“三挂钩”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完善居住证制度,积极引导易地搬迁人口落户城镇,对暂时不愿意落户的,为其办理居住证和市民证,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待遇。(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残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75万套,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更好解决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问题。(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全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

  (一)推动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提质增效

  1.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创新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投资经营主体,加快旅游资源整合重组和整体性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精品景点景区,提升旅游品质和竞争力。(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加大对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的盘活提升力度,力争尽快发挥更大效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大力培育旅游市场主体

  3.实施旅游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行动,着力引进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旅游龙头企业,以及品牌酒店、特色民宿、旅行社、演艺等专业性旅游企业,大力扶持本土旅游企业,新增营业收入超亿元旅游企业5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支持优强旅游企业上市。(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大力发展特色旅游

  5.积极发展避暑康养、温泉度假、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加快交旅融合发展,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和消费升级的新业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打造各类特色旅游带。(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做大做强“贵银”、苗绣等特色旅游商品品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科学院、省投资促进局、省妇联、省税务局、多彩贵州文化产业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创新旅游宣传营销体系,推广“一码游贵州”智慧旅游平台,进一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创新办好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和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着力优化旅游服务

  10.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产业链,健全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对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强化旅游安全保障,推动山地旅游救援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贵州科学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深入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着力实现“三增一降”,让贵州成为游客向往的旅游胜地。(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

  14.推动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贵阳改貌、都拉营、遵义黔北、黔南昌明等货运枢纽建设,加快物流运输结构调整,发展多式联运、网络货运等运输组织方式,构建山地特色应急物流体系,国家A级物流企业达到60家,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下降到15%以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深入开展“引金入黔”,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建好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争创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培育研发设计、法律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业。大力提升育幼、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科学院、省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六、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深挖释放内需潜力

  (一)优化投资结构

  1.聚焦主攻方向,项目化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分别完成投资2600亿元以上、2400亿元、650亿元和1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实施国家高速公路“补断畅卡”工程,加快建设贵南、盘兴等高铁项目,启动贵广铁路达速改造工程,建成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工程,开展水利“百库大会战”,天然气管道联通67个县,实施新基建三年行动,新建5G基站2万个,“六网会战”完成投资20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强化资金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方式,推进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完成民间投资60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繁荣消费市场

  4.实施消费扩容提质大行动,扩大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消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引导企业增加高性价比商品和服务供给,扩大县域消费、乡镇消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实施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工程,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培育“云经济”等新型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发展步行街经济、假日经济、夜间经济、首店经济。开展多彩贵州促消费、黔菜美食季等主题消费活动,支持酸汤等特色饮食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扎实开展产业大招商

  9.进一步营造以项目论英雄、以招商比能力的浓厚氛围,引进优强企业1000家以上,新增产业到位资金620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比50%以上,重点抓好领导招商、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园区招商和央企招商。(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贸促会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完善省市县项目落地推进联动机制,提高签约项目入园率、开工率、投产达产率,建立招商工作考核通报制度。(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11.全力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营造更好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实施“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推进省内高频热点事项“全省通办”,基本实现政务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营造更好的商务环境,强化用地、用工、用电、用水、用气和信贷等要素保障,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打造投资洼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深化服务民营企业六大专项行动,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实施贵商扶持计划,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七、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推动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切断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违规举债通道。(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理顺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贵州金控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深化供销社改革。(牵头单位:省供销社,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开展“标准地”、混合用地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推进水利工程和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探索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牵头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民航西南地区空管局贵州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航投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落实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任务。(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军区动员局,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4.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积极申建中国(贵州)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对外开放口岸建设,建成“一局四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贵阳海关、省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全力推进“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和开发区优化提质,更好发挥集聚产业、带动开放、引领创新重要作用,新增综合产值50亿元以上的开发区10个。(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办好数博会、酒博会、茶博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重大开放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贸促会,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中欧投资协定签署机遇,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跨境电商、加工贸易、海外仓等新业态,扩大茶叶、化肥、轮胎、吉他等商品出口,货物进出口贸易额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18.深入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力争在特色农产品和铝、磷、锰、钛等领域精深加工取得突破,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智能采掘。深化“产学研用”融合,落地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科学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行动,大力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省科协、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推动贵州科学城、花溪大学城联动发展,推进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科学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建设高端智库。(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行政学院、贵州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千方百计留住和用好优秀人才。(牵头单位:省人才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科学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八、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一)强化问题整改

  1.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聚焦磷化工、生活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强化污染防治

  2.深入推进“双十工程”。(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开展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实施园区、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深入推进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提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强化生态修复与治理

  11.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实施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360万亩、石漠化治理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980平方公里,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000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强化绿色转型

  16.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推进绿色经济倍增计划,创建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倡导绿色出行,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强充电桩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贵州银保监局、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开展生态日等活动,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23.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贵州银保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推动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保护区立法,对酱酒生产环境实施最严格保护。(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遵义市、毕节市政府)

  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一)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实“四方”责任,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人物同防、闭环管理”的防控策略。强化高中风险地区入黔人员和物品的排查管控,加强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防控。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处置。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减少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决守住疫情不反弹底线。(牵头单位: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

  2.实施更加严格的政府债务管理措施,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全面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化解政府债务,稳步降低债务率,切实防范债务违约风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扎实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风险化解,重拳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债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单位:省信访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强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健全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提升网络及大数据安全能力。(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开展净网行动。(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支持发展巨灾保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贵州银保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十、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一)扎实做好稳就业促增收工作

  1.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贵州技工”培训。(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规范公益岗位管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促进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强校计划,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示范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就业紧密衔接。实施高校提升行动,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做强贵州大学。发展特殊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和民办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贵州大学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启动实施“强师工程”,继续实施“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7.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强化最低生活保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改善城市困难职工、低收入群体等困难群众生活。(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关爱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做好因公殉职人员抚恤。(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推进健康贵州建设

  11.加强全省疾控体系和省重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基地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三级医院联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继续实施“银龄计划”和“黔医人才计划”,加强重点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加强妇幼健康、老年健康服务,健全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支持职工医疗互助。(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振兴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倡导全民健身。(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

  19.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快构建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20.办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推出一批文艺精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加快中国(贵州)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广电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重视考古工作,加强重要文化、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承发展优秀民族文化。(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倡导全民阅读,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启动多彩贵州艺术中心和省文化馆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文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七)扎实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26.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7.提质扩能40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8.改造提升50个标准化养老院,新增1万张护理型床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9.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0.选派2000名科技特派员赴基层开展农技服务,选聘100名各类“产业导师”助推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1.建成省地质博物馆、并向公众免费开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矿局、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2.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6.8万户,新建城市公共停车位3万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3.创建易地搬迁综合性文化服务示范点100个,改造提升旅游景区示范厕所100个。(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4.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0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150座。(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5.建成150个乡镇标准化应急救援站、2000个行政村应急广播系统。(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广电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十一、全面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以实干实绩诠释对党绝对忠诚。(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切实转变发展观念

  2.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把工作重点转到高质量发展上来,更加注重开拓创新,破除惯性思维、跳出路径依赖,决不墨守成规、因循守旧;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没有质量、没有效益的事情坚决不做;更加注重按市场规律办事,该交给市场做的事情,政府决不越俎代庖;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坚决守好两条底线,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确保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发展举措实现根本性转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着力强化依法行政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依法决策,健全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强化诚信政府建设,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保持务实高效作风

  6.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依靠学习提高担当新使命的能力水平,确保急难险重任务面前顶得上、攻得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坚持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让广大干部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10.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监督管理,压缩设租寻租空间,防止权力滥用,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坚决杜绝大手大脚花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保持干净干事的底线操守,始终做到奉公守节、廉洁为民。(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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