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2-02 点击:70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1-01-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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