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92号)

来源: 交通运输部 更新时间:2020-11-17 点击:1104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20-11-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交运明电〔2020〕292号
实施日期: 2020-11-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人物并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等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等工作部署,我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参照本指南有关精神部署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部办公厅、政研室、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安质司、国际司、应急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1.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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