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9-30 点击:683

发布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9-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9-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2020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省人民度过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双节”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时期,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针对“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量大、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实际,突出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问题隐患,确保食品安全。要增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当前校园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及校长陪餐制的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省局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横向比较、纵向排名,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要加大对旅游景区、商业区等节假日消费集中区域,酒类、饮料、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糕点、月饼、儿童食品、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重点企业和小作坊,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中央厨房、网络订餐、连锁餐饮企业、旅游景区、农家乐、城乡集体聚餐场所等重点单位,时令果蔬、鲜活水产品、畜禽肉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严把进货关、生产关和销售关,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早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保障“双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严查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保健食品欺诈和广告虚假宣传,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及相关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节日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共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加大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知识、文明餐桌行动、制止餐饮浪费等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节日消费提示警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帮助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文明用餐,科学饮食,自觉抵制“舌尖上的浪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要保持“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诉必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等工作,规范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并回应社会关切。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组织相关市场监管人员早到场、早控制,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努力减小社会不良影响。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监管措施不落实,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依法依纪问责,从严追究责任。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联 系 人:王玺

    联系电话:8533355(传 真)

    电子邮箱:308922981@qq.com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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