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水节约〔2020〕154号)

来源: 水利部 更新时间:2020-07-27 点击:1890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日期: 2020-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水节约〔2020〕154号
实施日期: 2020-07-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工作。经各地上报、我部复核,确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等1489个用水单位纳入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现将纳入名录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建立省、市两级名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于2020年底前组织建立完善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省、市两级名录确定后,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布,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节约用水管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使用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发挥用水定额的刚性约束和引导作用。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设立水务经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水利部将制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和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四、强化用水监控。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强化用水计量监控,推进用水在线监控。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年计划用水量、实际用水量等相关监控信息,并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通过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节约用水管理数据平台填报,网址:https://10.1.7.31:7012/slyyzy,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

  五、强化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目标责任,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联 系 人:朱厚华 李建昌

  联系电话:010-63203789 63206045

  水利部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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