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环法规〔2020〕25号)

来源: 生态环境部 更新时间:2020-05-21 点击:2465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 2020-05-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环法规〔2020〕25号
实施日期: 2020-05-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全面修订《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依法治污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最严密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新《固废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新《固废法》

  新《固废法》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新《固废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要求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三)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四)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扩展适用至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加大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五)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

  (六)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七)健全保障机制。增设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八)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固废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研读新《固废法》条文,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立法基本原则和理念,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固废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新《固废法》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主动与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新《固废法》的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固废法》的认识,增强政府、企业、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新《固废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水平。

  三、完善配套,保障新《固废法》有效实施

  我部将依据新《固废法》,抓紧推动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总结新《固废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执法解释,保障新《固废法》落地见效。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根据新《固废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逐一厘清责任事项和主体,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提出责任划分和落实方案,推动新《固废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和政府,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立法和制度配套建设工作。

  四、强化执法,全面贯彻落实新《固废法》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要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要结合《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推动新《固废法》有关有奖举报制度的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新《固废法》的有效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真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固废法》,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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