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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0期)2021年第31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1-06-22 点击:695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类食品7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一)玛纳斯县依明江牛羊肉店经营销售的羊肉,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市区城北大道张先生海鲜店经营销售的鲤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阿图什市买买提明伊合拉斯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工业园区的新疆美维扎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维扎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富蕴县任我选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奇台县益香阁食品厂生产的伍仁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阿勒泰市益家良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布尔津县悦腾贸易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

  昌吉市丝路百灵美食餐厅经营中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克拉玛依区张鲁郓汤包店二店经营自制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22 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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