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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 2021-04-15 点击:864

 

  为切实加强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外部行政监管,省粮食和储备局起草了《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并说明反馈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联系电话:0871-63624312(传真)

  电子邮箱:ynlsjdjc@163.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76号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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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4月12日

  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加强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外部行政监管,确保省级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云南粮食有效供给,根据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完善机制、健全体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省级政府储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进一步强化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

  (一)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储粮安全。以确保省级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为首要目标,夯实我省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物质基础,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风险。督促承储企业直面问题、防患未然,有效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守底线、补短板,防风险、提效能。强化日常监管,聚焦储备粮监督管理发现问题整改,加强跟踪督办。

  (三)坚持结果导向,力促政策落地。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作为年度考核重点,以考核推动省级政府储备粮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四)坚持责任导向,压实两个责任。通过每年开展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守住管好省级政府储备;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监管责任,提升外部监管效能,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二、考核内容

  (一)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情况;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收储和动用省级政府储备粮任务执行情况;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仓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数量管理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承储计划完成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轮换计划完成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账账、账实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情况;不同品质、不同等级、不同收获年度的省级政府储备粮存储情况等。

  (三)质量管理情况。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出入库质量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质量指标情况、食品安全指标情况、储存品质指标宜存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置情况等。

  (四)存储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储存省级政府储备粮的仓房设施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粮情检查检测与分析报告情况;储粮技术应用情况;信息化应用情况等。

  (五)资金管理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申请和拨付情况;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成本管理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情况。

  (六)问题整改情况。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台账管理等情况;省级政府储备粮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涉粮涉储案件、问题查处等情况。

  三、评价标准

  (一)政策执行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按时限落实规定事项,禁止性事项得到严格落实,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收储和动用省级政府储备粮任务。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等,没有发生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二)数量管理情况。严格落实省级储备粮规模要求,执行省级下达轮换计划,按规定完成轮换任务,月末实际库存数量达到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一符三专四落实”,省级储备粮实际保管量,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省级政府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不同品质、不同等级、不同收获年度的省级政府储备粮不能出现混存。

  (三)质量管理情况。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落实粮食收购入库必检项目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省级政府储备粮质量达标率较高,未发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问题以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省级政府储备粮储存品质、宜存率保持高水平,不宜存粮食得到及时轮换。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及时依规妥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

  (四)存储安全情况。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迟报、瞒报问题。储存省级政府储备粮的仓房设施完好。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粮库等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和储粮新技术的应用。建立省级政府储备粮粮情检查检测与分析报告制度。

  (五)资金管理情况。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和拨付省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省级政府储备入库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省级政府储备粮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

  (六)问题整改情况。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发现相关问题整改工作,以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台账。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交办及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整改问责到位,并及时报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考核阶段及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

  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本办法,结合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实际,确定年度考核工作重点,于每年5月底前下达考核通知和评分细则。

  (二)企业自评

  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制定自评方案,整理相关资料,形成自评报告,真实全面地将上一年度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实地抽查

  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报送自评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于7月底前组织对省级政府储备粮承储库点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可与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结合开展,统一安排部署,避免重复检查。

  抽查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组织。

  2、委托州、市粮食和储备局进行。

  3、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省粮食和储备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

  (四)问题整改

  抽查结束后,省粮食和储备局将发现问题反馈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并督促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于当年完成问题整改。整改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

  (五)情况报告

  根据自评、抽查情况,省粮食和储备局于9月底前,形成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情况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

  五、考核结果

  (一)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最终得分由自评得分和抽查得分构成,其中:自评得分占30%,抽查得分占70%。

  (二)承储库点出现违反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资委、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经费保障

  组织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的各项经费,以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抽查发生费用,纳入省粮食和储备局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七、相关要求

  (一)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省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工作,及时实事求是报告有关情况,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切实压实企业责任。

  (二)及时处置考核发现问题线索,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考核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廉政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妥善保管考核相关资料,坚持求真务实,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正。

  附件: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年度考核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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