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类型: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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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类号: | ICS分类: | ||
发布时间: | 2019-09-06 | 被代替标准号: | |
实施时间: | 2020-04-01 | 代替标准号: |
农业部[2002]第23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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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标准状态: | 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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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 | 国家标准 |
国家分类号: | |
ICS分类: | |
发布时间: | 2019-09-06 |
实施时间: | 2020-04-01 |
被代替标准号: | |
代替标准号: |
农业部[2002]第23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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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本标准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本标准与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13种兽药及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苯达唑等28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15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增加了醋酸等73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修订了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17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
——修订了安普霉素等9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修订了阿苯达唑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
——修订了阿维菌素等29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限量;
——修订了阿莫西林等23种兽药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蝇毒磷的残留限量;
——删除了氨丙啉等6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不再收载禁止药物及化合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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