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国家分类号: ICS分类:
发布时间: 2019-09-06 被代替标准号:  
实施时间: 2020-04-01 代替标准号: 农业部[2002]第235号公告
归口单位: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国家分类号:
ICS分类:
发布时间: 2019-09-06
实施时间: 2020-04-01
被代替标准号:  
代替标准号: 农业部[2002]第235号公告
归口单位: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介绍: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本标准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本标准与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13种兽药及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苯达唑等28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15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增加了醋酸等73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修订了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17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

——修订了安普霉素等9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修订了阿苯达唑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

——修订了阿维菌素等29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限量;

——修订了阿莫西林等23种兽药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蝇毒磷的残留限量;

——删除了氨丙啉等6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不再收载禁止药物及化合物清单。

声明:

未经食安通网站(www.eshian.com)许可,任何网站不得非法盗链及抄袭本网站的资料、资源! 免责声明

相关标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