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被代替)
标准状态: 被代替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国家分类号: G25 ICS分类: 65.100
发布时间: 2019-08-15 被代替标准号: GB 2763-2021
实施时间: 2020-02-15 代替标准号:  
归口单位: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状态: 被代替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国家分类号: G25
ICS分类: 65.100
发布时间: 2019-08-15
实施时间: 2020-02-15
被代替标准号: GB 2763-2021
代替标准号:  
归口单位: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介绍: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483种农药7107项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见附录 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 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附录 B)用于界定不需要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范围。

本标准代替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原标准中2,4-滴异辛酯等6种农药残留物定义,阿维菌素等21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2,4-滴二甲胺盐等51种农药,删除了氟吡禾灵1种农药,其最大残留限量合并到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

———修订了代森联等5种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

———增加了296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修订了2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

———将草铵膦等12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

———将二氰蒽醌等17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

———增加了45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17项检测方法标准,变更了9项检测方法标准;

———修订了规范性附录 A,增加了羽扇豆等22种食品名称,修订了7种食品名称,修订了2种食品分类;

———修订了规范性附录 B,增加了11种农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763-2005、GB 2763-2012、GB 2763-2014、GB 2763-2016;

———GB 276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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