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状态: | 作废 | 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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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类号: | ICS分类: | ||
发布时间: | 2014-09-01 | 被代替标准号: | |
实施时间: | 2014-12-01 | 代替标准号: | |
归口单位: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标准状态: | 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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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 |
国家分类号: | |
ICS分类: | |
发布时间: | 2014-09-01 |
实施时间: | 2014-12-01 |
被代替标准号: | |
代替标准号: | |
归口单位: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本标准规定了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经营。冷鲜鹌鹑和鸽子的加工经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内容名称 | 发布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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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的通告 | 2017-11-02 | 2017-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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