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类型: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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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类号: | ICS分类: | ||
发布时间: | 2012-10-23 | 被代替标准号: | |
实施时间: | 2013-05-01 | 代替标准号: |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标准状态: | 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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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 | 行业标准 |
国家分类号: | |
ICS分类: | |
发布时间: | 2012-10-23 |
实施时间: | 2013-05-01 |
被代替标准号: | |
代替标准号: |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残留监控工作的基本程序、计划的制定与友布、计划的实施、结果传递、不合格结果处置、结果统计分析和报告、监督检查和控制措施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奶和蜂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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