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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7号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2-07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2-2018)等2项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见附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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