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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小麦谷朊粉》等196项推荐性地方标准废止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9-27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公告(2018年第2号),《小麦谷朊粉》等196项推荐性地方标准于2018年3月14日废止。根据国家标准委《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参照《国家标准委亦公室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指荐性国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7〕43号)精神,相关产品包装的标签标注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修改、调整,自公告之目起算,过渡期不超过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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