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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5-08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开始,省质监局连续征集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所有新增省地方标准项目经行业部门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初审、专业技术答辩评审、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确定,将《综合管廊环境与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30项申报项目,列为2018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一批计划。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等国家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抓紧标准编写和验证,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在标准的研制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确保标准先进性。标准研制中,应充分吸收科学技术和实践的先进成果,对标准涉及的各个要素、方法、指标,需全面分析论证或实验验证,做到认真推敲,准确表达。应认真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考虑经济效益、市场贸易、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等因素,注意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坚持标准目的性、功能性和可验证原则,保证标准科学、适用、有效。

  二、坚持标准协调一致。标准是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的产物,公开、公平、公正是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标准所涉及的管理、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高等院校、学术团体和相关专家的意见,产品和服务类标准,还要重视吸收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征求意见对象应不少于15个,回收意见表不少于10份。征求意见时,应附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等材料。征求到的各种修改意见,均应列入征求意见处理表。

  三、严格技术审查程序。为切实加强标准评审工作管理,有效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湖北省地方标准在组织技术审查之前,主要起草单位或归口单位需提交标准评审申请函,与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专家建议名单、征求意见表复印件和意见汇总表,一并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四、注重标准实施推广。标准化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标准实施推广,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和效益。标准编写全过程,应注意如何贯彻实施的问题。在标准编制说明中,应对标准实施推广的前景预测展望,并简要提出标准贯彻实施的方法建议,以便标准发布后,主管单位或归口部门更好地推动标准宣贯,增强实施效果。

  五、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各相关标准的归口主管部门和起草单位,对其制定的标准,应及时进行复审,省级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地方标准的相关事宜,可咨询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027-65398089。

  附件:2018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第一批)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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