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19-02-13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的研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征集2019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制修订地方标准指南》,以及已发布的现代农牧业等30个标准体系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产业布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突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和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项目。
(二)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应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
(三)标龄超过5年,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二、申报重点
(一)农牧业方面,重点研制良好农牧业操作规范、优质绿色特色农畜产品、农田水利、粮油薯菜、林草沙业、饲料饲草、美丽乡村建设、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标准。
(二)工业方面,重点研制煤化工、电力、农牧业机械等装备制造,煤炭清洁生产、光伏、风电等绿色能源产业,有色金属、稀土、高性能结构等原材料,大数据、军民融合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工业领域的产品标准除外。
(三)服务业方面,重点研制旅游文化、养老、物流、商贸、家政、物业、健康、法律、体育等领域的服务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重点研制城乡社区治理、公共交通、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教育、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技术、服务和管理标准。
(五)生态x明方面,重点研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低碳、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标准。
(六)已建标准体系提出的待制定地方标准名录(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2018年已立项但未完成的地方标准不再重复立项。立项项目应在18个月内完成。
(二)自治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可向自治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的立项建议,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项目领域转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自治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审核后,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三)提出项目建议时请优先选择附件1中能够承担的项目,申报时提交如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
2.标准草案;
3.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提交);
4.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
5.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的提交);
6.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用户(网址为http://110.16.70.47:8082/default/)(建议使用高速搜狗浏览器,客服电话为4006371070-808),提交申报材料--自治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址为http://222.74.200.5:8081/yewu/coframe/auth/login/ogin.jsp;账号见附件4,密码为000000)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立项研究,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标准化院标准审查中心1209室。
联系人:姚继红
联系电话:0471-325582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原内蒙古质监局高楼)
附件:1.待制定地方标准名录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4.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账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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