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1-15
依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委对《平利绞股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6日,公示期30日。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1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委综合监督处。
电话:029-89620639 邮箱:894010908@qq.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编:710003
附件: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平利绞股蓝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代章)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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