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7]39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6-02 点击:1289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6-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办[2017]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区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65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办〔2017〕46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制定《2017年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部署,《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65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办〔2017〕46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系统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深化市、区两级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相关内容,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切实维护两个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人事处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加大公开力度,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企管处牵头,各监管职能处、各区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拓展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示的广度、深度,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以及行政处罚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归集工作,全面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企管处、审批处、信息化处、执法监督处、稽查总队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实现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办理进度查询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简化优化办理流程。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等,接受群众监督。(审批处牵头)

  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委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机构,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职权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经验做法,切实解决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执法监督处牵头)

  五、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监管职能处、直属单位、各区局依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广告处牵头)

  六、推动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天津市名牌产品评选结果,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建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公开发布质量违法行为记录。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标准化处、质量监督处、质量管理处、稽查总队、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促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市场主体准入政策、工作措施的公开力度。(审批处牵头)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四品一械”许可信息、审评审批信息、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食品相关处室、药化相关处室、稽查总队、各区局依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市、区两级部门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各监管职能处、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监管职能处、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与市财政局要求保持一致,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加强收费信息公开,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项目、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财务处牵头)

  十二、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应通俗易懂,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带头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政策解读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监管职能处、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年内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各监管职能处、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处室、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坚持属地化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应急处牵头组织落实,各处室、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市场监管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新闻中心牵头组织,各监管职能处、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处室、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法规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既要依据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也要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甄别鉴定。(办公室牵头)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督办、回复等工作环节,做到有据可查,清晰明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

  十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信息化处牵头,各处室、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办公室、信息化处、食品综合协调处牵头落实)

  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各处室、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区局、各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理论化水平。继续推进围绕3年内对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各单位各部门间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和调研督导,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办公室牵头)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并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标准,政务公开工作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条口工作的指导。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并认真抓好督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于12月1日前将本单位或部门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委办公室。同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请分别于7月5日和11月20日前将相关要点落实情况填写于《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中与我委相关的内容项,报委办公室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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