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7]57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6-01 点击:1122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5-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质监[2017]5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风险监测中心、市投诉举报中心: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2017〕423号)的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消费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以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迎接十九大、保障十九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

  (一)各区局对辖区内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近年来在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后处理和查办质量违法案件中发现的重点问题。

  (二)各区局加强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逐一建立不合格后处理档案,监督企业认真整改;针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指标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等严重质量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实施重点跟踪整改,消除隐患。

  (三)天津市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要结合实际,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消费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发现的质量风险应及时通报。

  (四)各单位要重视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等情况,排查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和主要隐患,排查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排查媒体关注、有不良记录的重点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要充分认识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的政治意义,切实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科学调度,务求实效。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推动全年各项工作落实相结合,切实提升质监工作水平。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局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台账,全面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隐患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情况报送。请各单位分别于7月27日、9月27日、11月27日前报送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总结及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

  联系人:周琼阳 电话:27182005

  邮箱: 马凤艳OA邮箱

  附件: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统计表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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