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62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7-05-31 点击:1921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9-06-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09年第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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