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77号)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7-05-22 点击:1727

发布单位: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工商企注字[2017]7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5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决定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建议将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据此,总局对《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附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5月)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2017年5月)

  工商总局

  2017年5月1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