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食安通 更新时间: 2019-03-05 点击:6048
食安通汇总了2018年国家和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药监局)公开发布的菜籽油监督抽检信息共计3315批次,其中合格产品3264批次,不合格产品51批次,合格率达98.46%。
食安通对上述菜籽油抽检信息进行汇总统计,从抽检量、抽检地、产地、不合格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发布单位抽检情况
各单位菜籽油抽检总量和抽检合格率见下图。
菜籽油抽检合格率为100%的有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上海市、西藏、天津市、山东省、江西省、宁夏、山西省、内蒙古、广西、河北省、黑龙江、吉林省、海南省、辽宁省17个地区。
菜籽油抽检总量较多的分别是:
(1)四川省共抽检600批次,合格率99.67%;
(2)新疆共抽检347批次,合格率99.42%;
(3)甘肃省共抽检335批次,合格率97.31%;
(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抽检335批次,合格率98.21%;
(5)贵州省共抽检306批次,合格率97.39%;
二、各季度抽检情况分析
一季度抽检量732批次,合格率最高为99.04%;
二季度抽检量762批次,合格率98.69%;
三季度抽检量最少580批次,合格率最低为97.07%;
四季度抽检量最多1241批次,合格率98.63%;如下图。
三、产地分析
抽检的51批次菜籽油中,有两批次产地未标注,其余49批次不合格菜籽油产地分布如下:
湖北省所产菜籽油9批次不合格;甘肃省所产菜籽油8批次不合格;贵州省所产菜籽油6批次不合格。生产不合格菜籽油上榜最多的企业是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的贵州星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的洪湖市海业油脂有限公司,各生产2批次。
四、不合格原因统计
造成菜籽油不合格的原因有三大类,理化指标占总不合格原因76.27%、污染物占总不合格原因22.03%、食品添加剂占总不合格原因1.69%,如下图。
具体不合格项检出频次见下表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分类 | 具体不合格项 | 频次 | 比例 |
菜籽油 | 理化指标 | 酸值 | 23 | 76.27% |
过氧化值 | 17 | |||
溶剂残留量 | 4 | |||
花生一烯酸 | 1 | |||
污染物 | 苯并[a]芘 | 12 | 22.03% | |
铅 | 1 | |||
添加剂 | 特丁基对苯二酚 | 1 | 1.69% | |
汇总 | 59 | 100% |
五、不合格项分析
(1)酸价、过氧化值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氧化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一级菜籽油酸值(KOH)最大限量值为0.20mg/g,过氧化值≤5.0mmol/kg。造成酸值和过氧化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2)溶剂残留量
溶剂残留是指用浸出法制取的成品油中所残存的微量生产性溶剂。会降低油脂卫生品质,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食用溶剂残留量超标的油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使人体神经细胞内的类脂物质平衡失调,对人体内脏器官也有一定的刺激和伤害。《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一级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3)苯并[a]芘
苯并[a]芘是一种多环芳烃,具有致癌作用,也有研究表明,苯并[a]芘还具有致畸、致突变作用,并可能损害中枢神经、血液、破坏淋巴细胞、影响肝脏功能和DNA修复能力等。另外,对人体内分泌系统也 有一定的干扰作用。苯并[a]芘可能产生的几个可能因素:原料不当的晾晒(如在沥青路面晾晒造成污染)、烘干(如烘干过程受到烟气污染)、炒籽时操作不当(如温度过高造成部分原料焦糊)。上述列出的因素里包括了收储、加工等各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都有可能产生苯并[a]芘并在后续菜籽油压榨或者浸出的过程中将苯并[a]芘带入油中。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