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701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2-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实施日期: 2012-04-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1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木薯粉生产加工粉条应当按照《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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