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3-03-02 点击:64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
发布日期: 2023-03-01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4-02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我司组织起草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bsh@cnis.ac.cn,邮件主题请注明“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10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邮编: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日。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2.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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