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的通知 (市监标技(司)函〔2023〕15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更新时间:2023-02-15 点击:54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发布日期: 2023-0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市监标技(司)函〔2023〕15号
实施日期: 2023-02-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 年 3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对国家标准周期的要求,强化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增加了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周期管理功能,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周期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申报单位在系统中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时,应填报工作计划,并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国家标准计划下达后,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作计划。

三、2023年3月1日之前已立项的国家标准,将按照征求意见阶段不少于 90天(其中,征求意见 60 天,意见处理 30 天),技术审查阶段不少于 30 天的原则,自动生成工作计划,供参照执行。

四、请高度重视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我们将定期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提升国家标准供给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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