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239号(社会管理类30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不能以牺牲社会秩序和劳动者权益为代价发展平台经济”的提案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3-01-19 点击:56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3-01-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市监提〔2022〕122号
实施日期: 2023-01-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傅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不能以牺牲社会秩序和劳动者权益为代价发展平台经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为服务民生、扩大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2021年通过美团、饿了么平台取得收入的外卖送餐员累计约832万人,与2020年770万人相比增长8%。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直接关系到每一名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不能以牺牲社会秩序和劳动者权益为代价发展平台经济,我们十分赞同。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结合部门职能,重点围绕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健全制度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的工作合力。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从保障劳动收入、保障劳动安全、完善社会保障、完善矛盾处置机制、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提出了全方位要求。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 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其中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二)压实平台责任。今年1月,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召开重点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行政指导会,要求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整改,对进一步强化平台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合作商管理、完善政企对接、提高社会协同共治效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与网络餐饮平台常态化协调沟通,指导平台完善内部治理,健全民主协商机制,畅通外卖送餐员申诉反馈渠道,建立健全事前申诉、事后投诉和纠纷受理解决机制。

(三)加强竞争执法。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聚焦外卖餐饮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美团“二选一”垄断案,罚款34.42亿元,要求美团对“二选一”行为全面整改。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切实保护包括外卖送餐员在内的平台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保障外卖送餐员劳动收入,完善外卖送餐员社会保障,充分保护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

(四)规范用工行为。部分平台将外卖送餐员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舆情发生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督促平台尽快摸清底数和相关情况,制定应对措施,积极向社会发声。组织对灵活用工平台注册个体工商户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专题书面调研,督促美团、饿了么认真落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政策要求,外卖送餐员注册成个体工商户情况得到有效制止。

(五)引导算法优化。按照《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网络餐饮平台优化配送算法规则,推动算法规则透明化。美团、饿了么已不再采用最短配送时效,按照“算法取中”原则优化迭代算法技术,在异常场景下为外卖送餐员提供时间补充,并且将订餐用户界面的预计送达时间由“时间点”调整为“时间段”,有效缓解外卖送餐员配送压力。从北京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数据看,外卖送餐员去年12月百万订单投诉率与10月相比下降了51.3%,用户催单率下降23%、差评率下降28%。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事关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稳定。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协同共治,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密切关注各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旧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衔接, 防止平台和用工合作商规避法律责任。二是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平台优化算法规则,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不得将“最严算法”

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切实保障劳动安全。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通过数据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协同共治。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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