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2-02-11 点击:336

发布单位: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2-0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2-02-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1日

附件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有力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追溯、应急管理、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工作开展,有效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申报对象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以及成功创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农业农村局。

(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省内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三)2021年认证(登记)的绿色有机地标和通过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此项为据实补贴项目,无需申报)。

(四)通过绿色有机地标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登记),并持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省直实施的项目

1.监测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样品采集费、检测费、水电费、废固废液处理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检测参数、物价水平等确定。

2.飞行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专项整治项目。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组织实施。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监督抽查等费用支出。

3.检测人员能力提升、技能竞赛项目。按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由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组织实施。资金主要用于竞赛人员培训费、试剂材料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支出。

4.宣传展示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及工作实际需要,农业农村厅对禁限用农兽药、农业技术标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对品牌农产品进行宣传展示等。

(二)市(州)、县(市、区)实施的项目

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巩固创建项目。按《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要求,资金用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标准化技术推广、投入品使用宣传及专项整治等工作。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证后监管监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等费用支出。

3.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服务项目。由各市(州)、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推广(电子)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数具体负责实施。

4.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试点培育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检验检测、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主要包括标准化实施中的优质种(苗)资源购置、有机肥、叶面肥及生物农药购置、标准化示范基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物化技术与设备的购置等)、产品认证(登记)和质量安全追溯(主要包括追溯设备购买及维护)、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包括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设备购置、维护、试剂耗材购买、技术咨询)等费用支出。

5.认证(登记)补贴项目。根据各类主体2021年产品认证(登记)情况,按“认证(登记)补贴”项目清单,据实给予认证主体补贴。

上述涉及交通费的,按照《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金分配

详见附件1。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请结合《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地请在2月16日前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将本地各类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项目评审、公示。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资金拨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评审公示结果及时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监督项目单位专款专用。

(四)项目实施。省直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委托)相关单位按项目任务实施;市(州)、县(市、区)项目由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或农产品生产主体根据项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请在2022年3月30日前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实施单位公章汇总到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单独报送)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五)项目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验收,组织项目单位开展自评总结(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附件:

   2.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书.docx

联 系 人:熊德东

联系电话:0431-8890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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