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商市运〔2021〕27号)

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2-02-09 点击:429

发布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1-12-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商市运〔2021〕27号
实施日期: 2021-1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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