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豫卫法规(2021)11号)

来源: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1-07 点击:558

发布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卫法规(2021)11号
实施日期: 2022-01-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委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卫生健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免予处罚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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