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市监综合20210611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14 点击:381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综合202106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经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同意,现将《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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